博州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向上级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2023年2月10日,自治区已下达我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1亿元,具体情况:州本级0.7亿元;博乐市6.9亿元;阿拉山口市6.5亿元;精河县2.5亿元;温泉县4.4亿元。截至目前支出6.73亿元,支出进度32.03%,其中:州本级支出0.4亿元,支出进度43%;博乐市支出1.93亿元,支出进度28.01%;阿拉山口市支出1.21亿元,支出进度18.59%;精河县支出1.19亿元,支出进度47.75%;温泉县支出2.09亿元,支出进度47.5%。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各县市、各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债券项目管理,加快项目推进,在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债券资金使用。同时要加强债券资金支付资料的审核把关,确保资金安全。
二是加强债券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券管理规定,管好、用好债券资金,不得闲置、浪费,更不能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州财政局将把问题线索报自治州纪委监委,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审核人:王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