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行效率,保障博州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博州财政局通过11项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措施,稳步推进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数据融合。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相结合,积极推进、有效衔接资产管理系统与2.0预算单位管理系统数据融合,不断完善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夯实管理基础。
二是严格核算入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及时核算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并定期与资产系统固定资产卡片录入情况进行核对,确保账账、账卡相符。
三是落实清查盘点。抽查重点单位,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
四是推进条码化管理。继续推进固定资产条码化管理工作,确保一物一卡一码,并粘贴于对应资产表面或侧面,保持平整,便于扫描,资产卡片要求内容齐全、字迹清晰、经久耐磨、保存完整。
五是完善信息化登记。通过监督检查,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对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动态监管,实现资产的信息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审核人:张自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