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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3】128号)《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博州政办函【2023】40号)精神,我局严格遵循本次清理的范围、重点和标准,对2023年5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共确定继续有效33件,废止12件。现将清理情况如下:
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45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政策性文件45件,确定政策性文件继续有效为33件、废止12件。
具体清理结果见附件。
审核人:张自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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