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制度,博州财政局通过深入学习,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6项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措施,稳步推进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落实权属管理。落实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证书,避免权属不清。办公用房权属资料遗失或者不齐全的,原单位出具证明文件,经本级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审定后,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备案手续。
二是加快在建工程转固。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认真完成账务处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卡片信息录入等后续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管理数据、财务数据衔接一致,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三是盘活闲置资产。按照各部门单位待盘活资产盘活方案,立足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各种盘活方式,积极推进资产盘活工作,优化资产配置使用。
四是规范出租出借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为底价,在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实行公开竞价招租。
五是严格配置标准。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对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最优方式进行配置。
六是优化调剂共享。积极推动所属单位间固定资产内部调剂共享,推行调剂资产优先向存量资产不足的单位调剂,原则上,资产调出单位三年内不得重复购置同类资产,资产调入单位要加强调入资产的使用管理,杜绝新的闲置浪费。
审核人:张自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