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帮助博州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博州财政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继续实施小额信贷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截至目前,发放2405户,发放贷款累计金额1.7588亿元。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政策精准,应贷尽贷
按政策规定,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额度8万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9个月的“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一次性小额信贷,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LPR)执行,财政给予50%的贴息。截至目前,全州个体工商户12922户已发放2405户,发放贷款户数占总户数18.61%,一季度财政贴息20.22万元,二季度财政贴息75.73万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博州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二、抓好督促,加快进度
博州财政局积极安排部署。一是每周督促各县市、各承贷银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全州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意愿、享受政策情况,保证底数清、情况明。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县市下发工作提醒,督促其加快进度。二是要求各县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与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承贷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帮助有产业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的个体工商户摸清贷款需求,精准对接,周密安排,抓好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的落实。
三、广泛宣传,家喻户晓
州财政督促各县市积极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大力帮助个体工商户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做到宣传精准、全面,确保个体工商户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博州通过积极落实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对自治州保市场主体、促复商复市发挥了积极作用。这项政策的落实,回应了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期盼,将有效缓解博州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益,支持了博州第三产业发展,扩大了消费,促进了自治州的经济快速发展。
审核人:高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