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博州财政局及时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798万元,其中:博乐市5217万元、精河县3039万元、温泉县4542万元。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发生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要求,2024年起中央衔接资金不再支持32个脱贫县实施涉农整合政策,各县市务必认真执行,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粮棉果畜四大涉农产业集群标准化生产、初加工、精深加工、仓储、冷链物流等环节,促进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提档升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得低于65%,其中用于粮棉果畜产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5%。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完善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联农带农紧密、效益充分发挥。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审核人:明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