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博州财政局及时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87万元,其中:博乐市445万元、精河县254万元、温泉县388万元。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违规使用、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认真对标对表中央一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应保持总体稳定,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紧扣自治区粮棉果畜涉农产业集群,推动产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抓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现有资产,积极发挥社会化服务,在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项目资产确权、联农带农、持续发挥效益情况纳入绩效目标,加强目标论证,确保设置科学合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和纠偏。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发挥效益。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审核人:王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