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一轮找矿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找矿工作的决策部署,博州财政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全力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出财政贡献。
一是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采取了精准的资金分配策略,结合我州矿产资源实际情况,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对自然资源局拟定的找矿行动方案,提出优化整合、择优选址开展找矿行动的建议,并及时拨付自然资源局500万元找矿行动经费。
二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针对该项目资金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将资金使用效益和找矿成效紧密挂钩,设立明确的绩效指标体系,对资金使用的效果进行量化评价,激励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找矿行动成效最大化。
三是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实施开展全过程监督,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发挥找矿资金最大效益。
通过上述措施,我局在保障新一轮找矿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提升我州资源保障能力具有长远意义,下一步,将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为本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找矿行动的支持力度。同时,将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优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找矿行动中来,推动博州矿产资源开发事业迈上新台阶。
审核人:赵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