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政局积极推进资产管理工作改革,压实五项具体工作职责,全面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建立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资产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博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㈠聚焦报告制度发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制度,博州财政局牵头国资、自然资源局、林草等相关部门,形成2023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落实。同时,积极督促各县市同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现了州、县市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全覆盖良好局面。
㈡聚焦日常监督发力。一是坚持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相结合,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二是加强资产收入管理。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对部门单位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制度建设、资产处置及资产出租等方面的规范管理进行督促提醒。
㈢聚焦管理理论基础发力。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搭建学习平台,组织部门单位加强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博政发规﹝2023﹞1号)等办法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3场次,加深部门单位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认识和理解,夯实理论基础,不断提升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意识和能力水平。
㈣聚焦专项工作发力。结合自治州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工作。一是对博州本级135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收入进行合规性审查,针对出现的问题下发了工作提醒13份,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二是加大新政策办法宣传培训力度。积极组织本级及县市各部门单位对新出台的四个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宣传培训。三是将国有资产管理检查融入财会监督检查,把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办法的学习、内控制度的落实、基础操作、信息录入、配置管理等情况列入检查事项,促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㈤聚焦资产管理改革发力。依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博州政发规〔2023〕1号)要求,积极推进博州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理顺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在《实施办法》中对各部门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自治州财政部门履行自治州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责;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自治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和具体管理职责,接受自治州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审核人:赵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