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博州财政局多措并举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推动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今年以来,全州政府采购总交易金额173745万元。其中中标标项数396个,中标标项总金额88700万,中小微企业交易占比95.52%。
一是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占比由不低于60%提高至70%。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全面落实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要求、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价格优惠等规定,切实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二是积极推进电子保函工作,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为打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搭建推出“政采贷”和电子保函等服务,力促企业“轻装上阵”。2023年以来,参与博州政府采购活动中有41户供应商选择,保额719.35万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实现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扩大各类市场主体知晓率,保障各类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提高社会监督覆盖面,博州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通知》(博州财购〔2024〕4号),对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要求,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媒体。严格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强化法治意识,对采购意向、招标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及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今年以来,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450个,采购公告22650个,采购结果公告44400个,采购合同公告21452个。
四是扎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净化政府采购市场。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州财政局联合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立专项整治联合审查工作组,对14家代理机构(含采购中心)34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书面审查,重点聚焦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通过点对点印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做到整治促提升,确保博州政府采购工作领域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审核人: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