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绩效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新财资管〔2024〕14号),博州正式启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自治州资产管理效能,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
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以预算年度为周期,按照“统一政策、层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协同推进。评价内容涵盖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使用的效益性、处置的规范性及专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国有资产,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和附加指标,重点考核资产管理规范性、利用率、效益性及创新性。评价结果按百分制计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将作为部门单位资产配置预算、大中型维修、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及其他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差”的部门单位,将核减配置计划或相关预算;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提出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博州财政局要求各级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资产信息管理,落实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全面提升资产管理水平,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审核人: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