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为推进我州巩固衔接工作稳步开展,博州下达各县市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651万元,其中:博乐市3398万元、精河县1926万元、温泉县2327万元。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县市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
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审核论证,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群众稳定就业、持续增收,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强化资金绩效管理
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压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金绩效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发挥效益。
四、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严格落实资金项目信息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对资金分配结果、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促进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审核人:赵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