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制止和防范非法集资广告提醒告诫如下:
一、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四、非法集资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但其本质都是不法分子违法违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核心手段都离不开编造项目、伪造资质、承诺高额回报,希望广大公众擦亮眼睛,积极防范各类非法集资广告。
希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等其他广告参与者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增强自律意识,规范金融广告发布行为,自觉抵制和防范各类非法集资广告。若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行为,请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交证据或线索,也可拨打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举报电话、邮箱或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予以核实,依法打击处置。
州、县(市) |
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
举报小程序 |
博州财政局 |
0909-2318526 |
bzcfbjb@126.com |
|
博乐市财政局 |
0909-2288294 |
214220073@qq.com |
阿拉山口市财政局 |
0909-6993972 |
921447518@qq.com |
精河县财政局 |
0909-5335956 |
1835074389@qq.com |
温泉县财政局 |
0909-8223080 |
371956371@qq.com |
审核人:赵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