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州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一是资金投入“加码”。聚焦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需求,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建立“县级申报、州级审核、动态调整”项目库,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项目。截至8月底,已到位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41046万元,安排项目95个,同比增加6775万元。二是项目建设“加速”。抢抓三季度项目建设“黄金期”,常态化开展项目调度,倒排工期、正排工序,加快推动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提速增效,确保项目当年投资、当年见效。截至8月底,已实施财政衔接资金项目85个,完工15个,涉及农村基础设施、产业类、少数民族发展等项目。三是资金监管“加力”。 成立州、县两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组,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质效。截至8月底,已支出财政衔接资金24229.6万元,支出进度59.03%。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州、县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聚焦政策研究抓谋划、聚焦标准规范抓管理、聚焦资金支出抓进度、聚焦系统数据抓质量、聚焦后续管护抓效益为指导,推动项目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执行,多措并举加强和完善资金管理,着力提升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绩效,有力有效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㈠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州、县市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场相应组建了工作专班,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负责的组织机构,确保责任落实。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明确资金项目入库、项目确定及调整、项目实施、项目后期管理、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三是强化项目储备。严格执行《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入库指南(试行)》,区分各类资金使用方向、项目类型,按照项目成熟程度和前期工作时序分别建立储备库、计划库、执行库三级子库。积极会同乡村振兴、发改等部门,储备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入地债库,认真落实“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编报程序,做到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
四是提升业务水平。定期组织各县市、乡镇、各行业部门分管乡村振兴项目的领导、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水平。
五是强化日常监管。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和产业发展布局,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示范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实施项目,定期开展财政衔接资金绩效“回头看”检查,调度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支出进度、资金项目公开公示情况,台账资料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加快支付、保障项目质量、时效。
六是强化支持特色产业。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大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围绕自治州“六大产业”12条产业链,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31个产业项目涉及资金9816万元、占比74.6%。主要用于果蔬、鲜食玉米、牛羊肉深加工等方面。依托县域特色资源,在做好“土特产”文章上持续发力,在“扶龙头、强加工、促流通、抓订单、上规模”上探索路径,推动支持发展。持续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帮扶成效,让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㈡主要成效:
一是构建了清晰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有力提升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效能。
二是实现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通过培训和检查,持续提升了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项目的执行效率。
三是推动了特色产业发展。成功支持了博乐玉米、精河枸杞、温泉冷水鱼等特色优势农业,形成了如果蔬、鲜食玉米、牛羊肉等“供产销”全产业链,有效带动了农民就业增收,巩固了脱贫成果。
四是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实施一批示范建设项目,有效补齐了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提升村容村貌,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幸福感。
五是提升了项目质量与效益。通过严格的论证、储备和监管,确保了项目的高质量和高效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审核人:明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