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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宝”案件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公告

2025年10月16日 20:04  博州财政局

被告人欧年宝、欧亚明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曾萍、林爱民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即“联宝”案,以下简称“联宝”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并已完成部分集资参与人第一次资金清退工作,因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有效完成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本院现依法开展“联宝”案件第二次全国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工作,现将损失登记核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5年8月19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止。

二、登记核实对象

损失登记核实对象为:本院(2019)苏10刑初13号刑事判决认定的经审计报告审计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已参与第一次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的人员无需再次登记)。

三、登记核实原则

1.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认定,一律以“联宝”案件经过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无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不得进行登记;

2.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应当由其本人操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其代理人、继承人完成的,请认真阅读本院于202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联宝”案件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中代理事宜的说明》《关于“联宝”案件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中继承事宜的说明》。

四、登记核实方式

本次损失登记核实工作采取线上方式开展。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搜索“联宝案件损失登记核实系统”,或通过微信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进行损失登记核实。微信小程序启用时间:2025年8月19日上午10时。

五、登记核实流程

㈠确认损失

1.集资参与人注册、登录等操作前,请认真阅读公告,观看系统操作视频;

2.集资参与人(含代理人、继承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3.登录后,根据提示对反馈的损失金额(微信小程序反馈的后台数据来源于经过审计的数据)进行确认操作。

㈡金额异议

1.集资参与人如对反馈的损失金额有异议,可点击“我有异议”,转入“异议”审核程序;

2.针对金额异议具体问题,集资参与人需要填写异议金额和详细说明,并上传补充证据材料;

3.审核人员将根据集资参与人的申请及补充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异议的审核结果再反馈给异议人;

4.集资参与人收到金额异议审核反馈结果后,应对异议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并进行下一步程序操作。

特别提示

因金额异议审核时间较长,集资参与人对平台披露的损失金额存在异议且不同意以该金额作为清退依据的,暂不纳入本次登记核实后的清退范围。本院对异议材料审核后,另行告知后续处理方式。

㈢补登记人员的登记

如微信小程序未反馈集资参与人名下有损失数据,集资参与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公共案件(补登入口)”进行补登记,填写相关金额数据和详细说明,并上传补充证据材料。

特别提示

因补登记审核时间较长,此类补登记人员暂不纳入本次登记核实后的清退范围。本院对补登记材料审核后,另行告知后续处理方式。

六、重要事项提醒

1.集资参与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注册、登记,如因填写数据、上传材料不实、操作错误、重复登记等,影响后续资金清退,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后果;

2.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联宝损失登记核实系统”是“联宝”案件唯一资金清退平台,办案机关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对信息登记工作有疑问的,请电话咨询。集资参与人年龄较大无法完成操作流程或无智能手机进行操作的,建议向近亲属、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3.根据工作需要,在登记核实期间会不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届时将暂停服务,具体详见本院微信公众号中相关公告;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据材料、干扰损失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后期将根据资产变现和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情况适时发布清退公告(具体时间请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

七、联系方式

本次损失登记核实工作全部在线上开展,不在线下接待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工作的咨询电话为“扬法e”执行服务热线0514-82921234。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因咨询人员众多,占线时请耐心等待。

特此公告。

联宝案件损失登记核实系统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审核人: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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