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州财政局不断开拓思路,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加大措施,补短板、出实招、求实效,在创新监管上做加法,在审核流程上做减法,在服务水平上做乘法,坚持抓好“四个关键”,着力打造博州政府采购“阳光采购”,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与水平。今年以来,全州政府采购总交易金额达149189万元,其中中标标项数363个,中标标项总金额78906万元,项目节资率31.7%,中小微企业交易占比高达96.08%,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导向作用。
今年8月,博州财政局在2024-2025年度政府采购专业度评价中,被政府采购信息报和政府采购信息网评为“政府采购先进监管单位”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是抓牢学习培训,夯实政策执行“基本功”
积极组织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通过QQ群,钉钉群开展线上和专题培训,加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升政府采购各相关当事人政府采购政策理解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单位参加自治区财政厅依托政府采购信息报组织的全疆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线上培训,提升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组织开展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现场观摩会,创新建立博州政府采购季度“轮训”工作制度,搭建代理机构学习平台,拓宽学习交流渠道,全面提升博州政府采购政策理解和业务能力水平,夯实政策理论基础,助力“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工作。
二是抓实信息公开,守好公平竞争“透明门”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博州财政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据相关通知要求,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采购意向、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各类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今年以来,已公开采购意向468个、采购公告14740个、采购结果公告29075个、采购合同公告14822个,保障了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与监督的权利。
三是抓严政策根基,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链”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流程,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函》,从8个方面26项具体工作着手,夯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全链条工作。对在日常监督和审计反馈政府采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18个单位进行约谈,发送整改提醒函共计8份。建立采购专管员制度明确单位对接人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提醒函》,督促部门单位强化内控机制,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提升主体责任意识,规范采购行为。
四是抓细日常监督,打通惠企政策“落实路”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方式,通过电子全流程监管或实地检查等手段,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规范采购行为。在政策扶持方面,博州财政局在政府采购中严格落实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规定,推进电子保函工作(2023年以来100户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保额1094.77万元),规范采购文件获取管理,消除中小企业准入门槛,畅通投诉渠道并规范处理程序,切实维护了各方合法权益。
五是抓优数字赋能,构建全流程电子化“新生态”
2023年起全面依托“政采云”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做到“线下无交易、采购全监管、信息全公开。”采购全链条从预算备案、项目委托、文件编制,到供应商线上报名、投标文件提交、开标评标、合同签订与管理均实现线上操作,过程留痕可追溯。同时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项目公告跨平台同步公开,为采购单位减轻重复操作负担。针对供应商操作难题,通过线上指南、专线咨询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全流程电子化落地见效,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的目标。
六是抓强协同共治,凝聚跨领域监管“合力网”
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消除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以整治促提升。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定期不定期对政府采购采购单位、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其在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范采购行为。适时开展联合审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不断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阳光、公正、透明,营商环境更加清明清新,努力为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审核人:赵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