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部分行政职权重心下移的通知》要求,博州财政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扎实推进自治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融资担保公司相关备案两项事项承接落实。
一是在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承接上,我局严格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要求,精准界定事项范围及办理标准。该事项为向下赋权事项,下放层级至县市区,无需调整本级权责清单。二是“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金备案”事项与本级权责清单中现有权责事项重合,属于原有事项的进一步明确规范,不涉及新增职权及业务内容。为实现权责事项名称规范统一,我局拟对事项名称进行调整优化。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行政职权承接工作并做好公示公开,确保权责事项统一规范。同时,强化业务能力建设,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系统学习代理记账、融资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不断提升行政职权承接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以高效规范的财政服务助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审核人: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