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政信息
第13期
博州财政局办公 2019年1月14日
2018年5月19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9月7日,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会[2018]65号),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落实完成博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继续教育,博州财政局制定了《2018年博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计划》并下发了通知,同时在报纸网络上也进行了广泛通知。
一、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学习内容
根据自治区通知精神,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主要为:1.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3.以前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现不从事会计财务工作且愿意保留会计知识技能人员。
考虑到新修订《会计法》的实施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期间新老规定的有机衔接,今年我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再按既往分行政事业类、金融类和企业类等各类班,而是统一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会计人员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岗位需要,在培训中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每期培训班4天,共计32学时。
培训期间主要开展的学习内容有:新修订《会计法》、政府会计新会计准则和制度讲解、2017-2018最新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系列讲解、管理会计相关知识讲解、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等。
二、继续教育开展培训情况
今年全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仍然实施网络和面授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网络学习,面授学习采取自愿原则。我站从2018年10月18日开始至2018年12月23日结束,共举办8期培训班,培训学员1470名。其中:州本级和博乐市、阿拉山口市举办5期,培训学员771名;精河县、温泉县举办2期,培训学员486名;全州财政专班1期,培训学员213名。
根据《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每期培训班结束后我站都及时将学习情况及学员信息报送州财政局会计科,以便审核导入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
三、几点建议
一是财政厅会计处每年能否根据财政部新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全区调研情况制定全区统一培训内容指导意见,以便培训机构能够抓住培训重点,开展面授培训和指导学员网上学习;二是报考初级会计师需90继续教育学分有点不符合实际,不是壮大会计队伍,相反有加高门槛的作用,与新《会计法》的精神不相向统一;三是师资培训不能以会计领军人才挂帅,应该有更开放视角。
(博州会计培训中心 赵陨生 供稿)
联系电话:2315651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州党办信息科、督查科,州政办信息科、督查科,州党委政法委,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州党委宣传部,州扶贫办,本局领导,相关科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