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稿信息
博州财政信息
第24期
博州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为全面贯彻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总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积极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源头控制增量,守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红线底线,确保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2018年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成效措施
一是完善预警和监督机制。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完善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债务风险常态化监督机制,覆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逐步形成。
二是坚决执行“三个界限”。严格按照陈全国书记在全区“贯彻新发展理念、打赢三大攻坚战”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决做到2017年7月14日以后零违规负债,2018年以来违规零举债,对2017年7月14日以前的违规债务积极稳妥化解,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多措并举稳妥化解。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对策”的原则 ,对所有隐性债务进行逐一梳理,认真评估,本着“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分县(市)、单位制订了一案一册一对应的化解方案,通过增加财政收入、争取上级支持、盘活存量资金、促进国企转型、处置国有资产、转化为PPP项目等方式,明确5—10年分年度偿还计划,责任细化到州、县以及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做到责任到人、终身追责。全面完成自治州2018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牢牢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风险的“红线、底线”。
四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的政策对接,积极争取自治区增加我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自治区财政厅考虑我州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时适当向我州倾斜,分两次分配我州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25.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7.3亿元、专项债券8.6亿元)。目前,自治区已转贷我州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5.9亿元,并已全部转贷各县市和部门使用,最大限度满足县市和部门融资需求。
五是源头治理严控增量。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的要求,严控新增债务,坚持“有多少钱干多少事”,做到“四个一律”,一律不下达可能引发地方政府债务或债务风险的指标,2018年自治州对各县市GDP、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不再下达约束性指标。一律不再受理和申报无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准下达无资金来源的规划计划,一律不再受理和申报无资金来源的项目;所有基本建设项目一律要经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州、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查办法,按照以上“四个一律”要求,对所有的基本建设项目逐级严格把关,坚决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债务。
六是多管齐下防范风险。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2018年全州压缩一般性支出5%;从严把关各项活动,除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批准的文体节庆活动外,一律不允许搞其他文体节庆活动;从严控制各类会议,全州性的会议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减少会议支出;全面停止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财政预算一律不得安排购车资金;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保工资、保稳定、保落实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上。
二、2019年工作思路
一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从源头遏制政府通过金融部门举借债务。坚持“谁的孩子谁抱走”,严格按照《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要求,积极努力化解到期偿还的隐性债务,通过广泛培植财源、严格预算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债权债务置换、依法处置闲置资产及加大收回债权力度等增收节支方面的措施筹集资金,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偿债专项资金逐步消化隐性债务,确保2018年计划偿还的隐性债务全部偿还完毕。
二是规范举借债务管理。严格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转贷自治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举债、变相举债。除外债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融资承担偿债责任。严格规范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面规范政府债务申报、预算编制、批复、执行、决算和债务预算监督等事项,将政府债务收入、安排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预算管理,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三是严堵“后门”开好“前门”。始终绷紧财政可持续这根弦,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推动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坚决制止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基础上,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对接,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转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减轻财政支出压力。
四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并结合财力情况,对债务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以及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情况纳入考核体系,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的问题。严格按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实施问责,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穿透监管,建立地方政府终身问责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
(博州财政局预算科 陈福领 供稿)
联系电话:2311350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州党办信息科、督查科,州政办信息科、督查科,州党委政法委,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州党委宣传部,州扶贫办,本局领导,相关科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