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建〔2019〕12号 签发人:高学斌
博州财政局2018年自治州粮食安全
州(市)长负责制工作自评报告
自治州粮食安全州长责任制协调小组办公室: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更好地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坚持质量兴农、质量兴粮,切实推动博州2018年度粮食安全州(市)长责任落实到位。根据州发改委《关于积极做好迎接自治区2018年度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博州粮安协调办〔2019〕1号)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拨付情况
㈠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保护耕地地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18年自治区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4970.49万元,其中博乐市1937.67万元(含兵团617.52万元)、精河县500.94万元(含兵团10.83万元)、温泉县2531.88万元(含兵团423.37万元)。严格按照补贴标准,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无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
㈡ 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费用和利息费用补贴资金拨付情况
2018年自治区下达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费用补贴330.05万元(储备粮补贴316.71万元,储备油补贴13.34万元),其中博乐市40.09万元,精河县20.48万元,温泉县128.82万元,州粮食收储公司140.64万元。
2018年地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244.19万元(粮油利息补贴231.74万元,费用补贴12.45万元),其中博乐市36.41万元,精河县16.55万元,温泉县87.85万元,州粮食收储公司103.36万元。
2018年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费用和利息费用补贴资金已全部拨付至县市和企业。
㈢ 产粮大县中央奖励资金拨付情况
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粮食和制种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新财建〔2018〕374号文件精神,及时、足额将产粮大县中央奖励资金3026.4万元拨付各县市,其中博乐市1513.2万元、温泉县1513.2万元。并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㈣“优质粮食工程”奖励资金拨付情况
2018年中央自治区下达“优质粮食工程”奖励资金619万元,主要用于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其中州粮食收储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108万元、温泉县新疆泉粮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116万元、博乐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项目95万元、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粮食质量监测站项目300万元,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确保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自评情况
㈠ 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标准,足额拨付资金。
严格按照补贴标准,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无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自评2分。
㈡ 落实地方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资金制度办法,并对补贴实施动态管理
1.县市将粮食储备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和利息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自评1分
2.地方储备粮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和利息补贴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的,自评1分。
㈢ 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自评2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2月9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