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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麦收购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9年02月20日 17:19  

 

 

 

 

 

 

 

 

 

 

博州财建〔201928                    

 

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麦收购

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州分行、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麦收购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各单位认真贯彻《关于印发<自治区小麦收储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82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新粮财201875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麦收购贷款贴息工作,按照小麦收购贷款贴息工作的责任分工以及贴息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具体流程,精心安排周密组织,认真实施工作,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实用。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麦收购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219    

 

 

 

 

 

 

 

 

 

 

 

 

 

 

 

 

 

抄送:本局领导,国库科,财政监督检查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2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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