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预〔2019〕22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州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
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 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博州党发〔2018〕16号)决策部署,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自治州各县(市)各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纳入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2019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以下简称“整体绩效”)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整体绩效管理工作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是对部门单位年度内使用的所有财政资金实施绩效管理的工作任务,主要衡量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工作内容包括:设置整体绩效目标、实施整体绩效监控和开展整体绩效自评三个部分。自治州所有预算部门单位均应纳入整体预算绩效管理范围。
㈠ 设置整体绩效目标
1.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应按照部门单位承担职责,结合部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预计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部门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设置年度整体绩效目标。
2.部门单位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指标共三级。一级绩效指标三项(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绩效指标九项(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部门单位设置时应至少使用7项,且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指标必须使用。三级绩效指标应细化、量化,数量应大于7项,可量化占比应超过70%。
㈡ 实施整体绩效监控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以6月底为节点,对本部门单位年度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绩效监控。
㈢ 开展整体绩效自评
部门决算前,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上一年度整体绩效进行自评。
二、自治州本级工作安排
㈠ 设置整体绩效目标。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应结合实际,研究填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下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汇总后,形成本部门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2019年2月28日前,将本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附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的整体绩效目标表),报自治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审核对口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对不合格的,应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2019年3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送财政局预算科。
㈡ 实施整体绩效监控。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以2019年6月底为节点,对本单位整体绩效进行监控,填报《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附件2),撰写《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监控报告》(附件3),对出现较大偏差的绩效监控结果,应针对具体情况附带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2019年7月2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年度整体绩效监控报告报自治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审核对口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监控结果,对出现较大偏差的,应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到位。2019年7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监控报告送财政局预算科。
(三)开展整体绩效自评。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应在开展201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前,对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整体绩效进行自评,撰写《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具体报送时间根据部门决算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各县(市)工作安排
㈠ 组织安排工作。各县(市)财政部门参照自治州本级流程,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组织本级部门单位开展整体绩效管理,并于2019年2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自治州财政局。
㈡ 建立报告制度。各县(市)财政部门应于每个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情况报自治州财政局。
四、其他事宜
㈠ 各县(市)财政部门、自治州本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整体绩效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全面落实,按时按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㈡ 自治州财政局预算科及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各县(市)财政部门、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时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此通知。
附件:1.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
3.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监控报告
4.自治州本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2月11日
抄送:本局领导,相关科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