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预〔2019〕31号
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
(新增债券)转贷工作的通知
博乐市财政局、精河县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新增债券)转贷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31号),为做好我州2019年自治区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及债券资金支出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券转贷额度及发行费用情况
自治州转贷你县市自治区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 万元,还本付息期限从2019年2月22日起计算(第二批政府债券转贷金额、期限及利率详见附表)。
按照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金额,需缴纳债券发行费用 万元,其中:发行费 万元,登记托管费 万元(第二批政府 债券发行费用详见附表)。
专项债券应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协议规定等直接支付债券资金。专项债券收入列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线下“1101102-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科目”。新增专项债券支出列线上“相应功能支出科目”;转贷下级支出列线下“23011-债务转贷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支出科目”。发行费用列“2330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下“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债务发行费用科目”。
二、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有关工作要求
㈠ 加快债券资金执行。按照《自治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奖惩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05号)规定,要在3个月内全部形成实际支出;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申报的公益性项目的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拨付单位实有账户或财政专户、虚列支出。同时,要定期报送《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建立债券资金收支明细台账,在每月2日之前报送上月债券资金执行情况,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㈡ 切实履行还款责任。要统筹预算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列入财政支出预算,按规定偿还债券本息,严格履行偿还责任。各县市要在还本付息到期前5日内足额上缴自治州国库,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债券收支信息录入到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并上传支出凭证(PDF格式)逐笔登记还本付息付费明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政府债券收支明细台账,会计账务处理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还本付息付费数据一致。
㈢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债务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合理安排使用债务资金。按照规定要求报送债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㈣ 强化绩效考核。自治州已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纳入2019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将按月通报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对2019年新增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㈤ 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政策、制度,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闲置、浪费债券资金,更不能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自治州财政局将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线索报自治州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各县市要切实做好债券的使用工作,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自治州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1. 2019年自治区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新增债券)
转贷情况表
2. 2019年自治区第二批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情况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2月26日
抄送:国库科。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