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财政扶贫资金
动态监控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役,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新财办〔2018〕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新财扶〔2018〕3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部署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库〔2018〕74号)、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规定和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机制》,比照财政厅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特制定我州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机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联系人:刘丹丹
联系电话:0909-2315792
附件:自治州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机制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3月14日
抄送:本局领导。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3月14日印发
附件:
自治州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机制
为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推动财政扶贫动态监控平台应用,打好自治州脱贫攻坚战,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新财办〔2018〕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新财扶〔2018〕3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部署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库〔2018〕74号)和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制定了《自治州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机制》。
一、工作任务
㈠ 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所有明确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实行全面管理、动态监控。
㈡ 上下贯通,纵向到底。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自治区分级负责,实现各级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信息上下贯通,打通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㈢ 部门联通,横向到边。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归口管理扶贫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实现自治区各级财政和同级主管部门信息数据的有效共享。
㈣ 完善制度,延伸链条。及时调整完善资金分配、下达、支付、绩效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为实现全过程动态监控提供制度保障。
㈤ 流程融合,线上操作。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将预算分配、执行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报审核、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等业务流程逐步融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操作,实现自动提取和汇总,确保总台账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
二、工作责任
按照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对全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负总责,地县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好具体监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州财政局国库科: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研究和完善财政扶贫动态监控工作机制、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研究完善监控预警规则和分析报表,收集汇总业务需求意见和建议,完善报表分析功能。组织业务操作培训,组织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数据导入工作。指导督促各相关业务科室和县市财政局进行指标下达分配登录工作、支付数据导入和关联工作。建立完善通报制度,及时向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财政局通报指标分配、资金支付进度和资金结余等情况。
州财政局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设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扶贫资金指标总收发岗位,做好扶贫资金总收发相关工作。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加强扶贫资金有效管理使用。根据扶贫资金总台账,统一监控、汇总、分析财政扶贫资金指标下达、绩效管理、支付关联、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定期向财政局党组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动态监控反映的问题,针对扶贫对象、项目措施、资金使用不精准,资金闲置、违规使用等问题进行有效监控和实时预警,提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效果。
州财政局预算科:依托动态监控体系,会同州扶贫办对全州扶贫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指导督促各县市财政局做好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工作。
州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扶贫资金信息在系统中录入、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本科室扶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指标登录、绩效目标录入和支付数据关联等工作。按照“谁下拨资金、谁负责监管”的原则,督促和指导部门单位和各县市财政局对口部门开展预算分配下达、指标登录、绩效目标录入和支付数据关联等工作,确保所有扶贫资金均纳入系统管理。利用动态监控结果,定期汇总分析本部门分管资金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做好各县市财政局对口部门动态监控系统业务操作培训工作。每月15日前汇总上月归口管理的扶贫资金,将指标录入和支付关联等工作完成情况,送财政局扶贫办和国库科。
财政局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信息系统技术、设备支持,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做好财政一体化系统与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接口工作,确保财政一体化系统指标和支付数据实时导入财政扶贫动态监控系统。做好与财政厅、各县市财政部门实时交换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信息工作,解决信息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确保网络和软件运行通畅。根据各级财政提供的人员情况,进行授权管理和业务流程设置。根据反映的需求,改进和完善报表设置,增强软件可操作性和易用性。
财政局监督检查局:依托动态监控系统,会同本局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各县市财政局:财政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推动工作落实。财政局内部分工要明确,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位。制定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制度规程,明确动态监控主体、监控内容、监控方式、疑点信息的处理及监控情况报告等事项,促进监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研究建立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及时反馈的逐级监控体系,认真履行辖区内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性负责。每月10前,汇总上月扶贫资金分配下达和支付情况,按照项目资金拨付归口管理向自治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报告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数据登录情况,向同级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和具体项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围绕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需求,对涉及扶贫资金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进行梳理和完善,夯实制度基础。
三、工作要求
㈠ 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各级财政部门对标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以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为依据,通过监控平台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财政扶贫资金预算,自下而上建立扶贫项目库,形成全州扶贫项目总台账。各县市财政局建立本地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反映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总量、构成、分配下达、实际支付以及项目支出进度、绩效目标执行等完整信息。
㈡ 录入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在录入扶贫资金指标时,应当及时上传指标下达和分配文件扫描件,以便查阅和信息公开。对于部分用于扶贫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将所有资金(扶贫和非扶贫)分解下达到项目,以便执行中准确统计扶贫资金预算规模。对于到人到项目的扶贫资金,下达指标时要选择“是否到人到户”标识,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及时录入“到人到户补助资金发放表”从县市拨付到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账户的扶贫资金,县市财政部门要将监控平台应用拓展到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为其设置人员操作权限,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在监控平台中登记和导入细化后的扶贫项目指标和相关信息。不能为部门(单位)和乡镇设置操作人员的,要由县市财政部门代为录入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关责任。
㈢ 录入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单位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州财政绩效管理办法,将财政扶贫资金明细信息、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执行情况纳入动态监控,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各资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在线填报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提供和上报绩效材料。不能为部门(单位)和乡镇设置操作人员的,要由县市财政部门代为录入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关责任。
㈣ 导入支付数据。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按照财政部规范要求,将每一笔财政扶贫资金支付信息导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实现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预算指标和预算支出匹配。从、县市拨付到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账户的扶贫资金,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按月完成相关支付数据的录入工作。不能为部门(单位)和乡镇设置操作人员的,要由县市财政部门代为录入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关责任。
㈤ 扶贫资金到人到户补助资金相关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切块拨付到乡镇的扶贫资金,如果资金没有细化到“最后一公里”的具体项目,县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股、室)工作人员下达相应指标时,应当先将该指标标识为待分配指标,待具体项目明确后,再将指标细化到具体项目。凡是涉及到人到户的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监控平台中将“是否到人到户”的项目属性标识为“是”,并将发放明细数据导入该项目的“到人到户补助资金发放表”。监控平台将定期比对发放明细数据关联国家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自动比对是否属于贫困人员,按照监控规则预警。
㈥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各级财政的扶贫资金财政专户已经全部撤销,所有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提高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将每笔扶贫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个人的要求,梳理现有的资金拨付流程,该调整的要坚决按监控目标调整,对于不符合制度要求通过实有账户转拨扶贫资金的要全面纠正。
㈦ 努力推进外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各级财政部门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与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教育、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电网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及银行间的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努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提高动态监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打通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㈧ 关于2018年工作和2019年及以后年度工作安排。各县市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实2018年财政扶贫动态监控系统登录数据,对于到人到户扶贫资金指标,要选择标识为“是”,并将对其项目导入“到人到户补助资金发放表”。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3月10日前,各县市要上级财政对处(科)室报告2018年登录具体数据,包括指标总额、指标构成、指标项目明细、指标结余未分配情况和资金结余未支付情况等。2019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办理扶贫资金指标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时,要同时在财政扶贫动态监控系统中登录指标、导入国库集中支付数据,以及数据关联工作,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业务数据与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信息数据一致。各县市财政2019年1-2月数据, 要按项目资金归口管理情况于2019年3月15日前报送上级财政对口处(科)室,以后按本工作机制要求按月及时报送。
四、加强组织领导
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是一项任务艰巨、情况复杂、责任重大的系统性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准确把握扶贫资金政策、制度和操作要求,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做好扶贫动态监控工作。
㈠ 提高政治站位。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全国统一部署,将定期向审计署等监督检查部门推送信息数据,平台反映结果将作为检查和处理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为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夯实基础。要结合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大力推进工作,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纳入动态监控系统管理。
㈡ 抓好责任落实。为确保系统顺利运行,财政局各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按照业务规范要求,分别设置总收发岗、业务经办岗与审核岗,足额配备人员力量,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㈢ 主动开展工作。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是对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下达、使用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全流程管理,对财政资金流、信息流、工作流的全程监控。通过平台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扶贫资金预算,自下而上建立扶贫项目库,需要共同配合,形成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在使用管理过程中遇到困难,要积极向上级财政对口部门人员请教沟通,攻坚克难,迅速掌握操作技能。
㈣ 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及时,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甚至推诿扯皮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并依法依规按照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要求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