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政信息
第83期
博州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博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博州努力提升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督管理方式,不断推进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认真编制2018年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工作。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州共有行政事业单位594户,其中行政单位218户,事业单位376户。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473818万元,与上年比较增长了22%。其中,流动资产313652万元,占资产总量的21.3%;固定资产总额647805万元,占资产总量的44%;在建工程382118万元,占资产总量的26%;无形资产7980万元,占资产总量的0.5%。
二是完成转隶工作交接,理顺资产管理体制。2019年2月,依据《关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博州党办发﹝2019﹞4号),将州国资委承担的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州财政局。该项工作划转财政,进一步理顺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为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相结合,严把国有资产“入口关”奠定了坚实基础。州财政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多次与州国资委领导班子就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等问题进行磋商,切实解决好实际问题,确保了转隶期间我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年报、资产月报、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报表等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按期报送。
三是厘清资产管理职责,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财资管﹝2019﹞68号),结合自治州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博州财资﹝2019﹞4号)文件,要求自治州各行政事业单位强化担当意识,主动承担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建立起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认真落实好强化机构管理和人员力量、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控制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规范资产处置管理等十余项具体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工作,切实为党和人民交一份“明白账”。
四是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管理信息化。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动态信息管理工作,便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能及时、全面地掌握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2019年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月报制。及时督促各涉改单位及时变更基础数据,上报新增、注销、变更信息;对新增(5户)、注销(11户)、变更名称单位(14户)进行汇总梳理,并与州编办进行核实,上报自治区财政厅进行新增、注销和变更,确保各涉改单位资产管理平台数据更新及时、数据准确。
五是加强资产动态管理,解决历史积压问题。定期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大力配合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工作,督促个别存在长期资产不清查、报废资产不核销的单位及时进行清查整改;积极解决历史积压问题,4月份完成核销报废、报损办公专用设备3笔(账面价值27.96万元),报废车辆2辆(账面价值60.18万元),调拨资产1笔(账面价值3.88万元);督促指导22个涉改单位完成资产划转手续(涉及金额30942万元),同步完成资产管理系统内资产调拨工作。
(资产监督和采购管理科 供稿)
联系电话:2310769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州党办信息科、督查科,州政办信息科、督
查科,州党委政法委,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州党委宣传部,本
局领导,相关科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