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地调研结合,结合博州经济基本情况以及博州汇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州担保公司)与协作银行近几年合作情况,州担保公司认为中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银行的制度约束、担保体系不完善、个别企业辖区政府缺乏支持和正确引导、法院执行难及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等因素是我州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一、自治州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近几年,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高度重视发展中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降费减税、融资担保的措施和政策,这些措施和政策的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微企业目前融资难问题,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我州中小微企业融资仍受到诸多限制,其融资难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㈠ 中小微企业抵押物缺乏。一是自治州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缺乏可供有效抵押的固定资产,仅有有限且价格低廉的房产和机器设备。大多银行要求贷款必须提供资产抵押,而部分中小微企业就无法满足这个要求。为给我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降低门槛,州担保公司会提供一年期的流动资金担保,但由于受“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制约,也无法办理纯信用担保贷款。二是部分中小微企业办理无抵押贷款,一些银行采取企业间相互担保的方式,而州担保公司采取提供第三方抵押的方式,实际操作中,多数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别人作担保或提供抵押,而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或提供抵押,往往是一家企业出现问题会连累一批企业。
㈡ 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落后。一是部分中小微企业缺乏技术和人才,业务经营能力差,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落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二是部分中小微企业负责人还停留在家庭式管理状态,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三是部分中小微企业管理中存在决策简单化、主观专断、会计制度不健全、股权结构复杂、财务管理混乱等现象。因此,造成银行或担保公司对企业信息缺乏足够了解,无法掌握真实经营信息、财务状况等情况,不敢贸然放贷或担保。由此可以看出,中小微企业急需加强自身建设。
㈢ 中小微企业产品竞争力和可信度低。一是我州多数中小微企业由于自身技术落后、生产工艺简单、产品附加值低,往往导致其竞争力不足,造成产品很难畅销,甚至可能积压大量库存,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如:近期中美贸易摩擦,就造成了我州部分扎花和纺织企业产品滞销,价格下跌,亏损严重;二是部分中小微企业管理落后,不重视产品质量,特别是涉及到农业和建筑市场上的产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后果将更加严重,不仅要赔偿对方的巨额损失,还会导致企业一蹶不振。如:最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通报了一大批农资抽检不合格产品,包括24批次不合格化肥,28批次不合格滴灌带,15批次不合格地膜,不合格原因是由于企业规模小、生产设备落后、质量控制不过关造成,其中就有博州个别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天合地膜厂)。
㈣ 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不佳。我州部分中小微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还贷意识差,对银行贷款随意展期、借新还旧,甚至绑架担保公司,认为担保公司的资金就是国家的资金,可以任意拖欠。尤其是我州个别中小微企业频频出现拖欠贷款的现象,甚至出现坏账或逃废债。信用问题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州中小微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使得银行和担保公司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只能设置更高的要求以及更严格的贷款或担保审批程序,使得我州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或担保申请更加难以满足。缺乏信用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
㈤ 银行贷款门槛高、制度约束力强。一是从州担保公司与自治州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合作情况来看,四大国有银行存在决策链过长,手续繁琐,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审批时间长,一般需要2-3月发放一笔贷款,难以适应中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短、频率高、用款急的需求;二是我州银行业的服务意识、忧患意识、生存意识均比较薄弱,拓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市场缺乏内在积极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设置了较高的门槛;三是中小微企业尽管借款数额小,期限短,但在银行的每笔业务流程完全相同,而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与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的手续完全一样。银行认为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成本高而收益低。因此,不愿意将贷款投向这些中小微企业;四是自治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地方商业银行均加强了信贷风险的控制,责任风险管理制度日益强化,并且大部分实行了终身责任追究,不放贷没有风险也没有责任,放贷可能就有责任还有可能被终身问责,在这种考核指挥棒下没有银行愿意主动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造成了银行方面存在“惜贷”、“惧贷”的现象;五是近两年国务院及银保监局多次发文强调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提高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责任。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和产品,消除对担保抵押物的依赖。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很不容易,在政策传导的时候“上热下冷”,博州部分银行机构仍然存在传统的惯性思维,信贷“垒大户、吃快餐”思维难以扭转。如:2019年6月自治区安排财政资金2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纺织服装企业提供担保,进一步增强企业融资担保保障能力,有效解决纺织服装企业融资难问题。从文件精神中可以看出,在自治区层面是鼓励金融支持纺织行业的。而自治区某金融机构最近却出台了针对全疆纺织类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规定中仍然把纺织行业列入要控制贷款和限制贷款的行业,还规定生产规模达不到十万锭产能的纺织类企业原则上不得介入发放贷款。
㈥ 自治州融资担保体系不完善。一是由于州担保公司担保资金有限,对于我州中小微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而言,只能是杯水车薪,而且担保资金的追加并没有形成制度化,没有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没有有效的资金来源,仅仅依靠自身担保费收入,若代偿风险不断增加,很难维持州担保公司的基本正常运营;二是州担保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融资桥梁,特定的服务对象决定了他经营的是高风险和低收益,其代偿风险一般高出银行数倍。作为“准公共产品”,持续的融资担保,较低的收费比率,又没有后续的资金补偿机制,一旦发生一笔代偿,有时几十笔保费收入都不能弥补损失,特别是近三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小微企业风险频发,担保代偿风险日益增大,造成州担保公司担保资金流动性潜在风险不断加大,如此下去,州担保公司持续经营会受到严重威胁,甚至注册资金也会大量缩减直至消耗殆尽;三是政府为担保公司划定尽职免责的边界模糊,如:担保贷款抵押物不足,发放信用担保贷款时,如何界定机构、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尽职免责的相关情形。这就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尽快出台尽职免责相关制度或规定。四是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一旦代偿,代偿后损失部分的损失补偿和核销问题等如何解决,不能让担保公司单独承担代偿损失风险。这就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筹集的担保补偿资金真正发挥作用,对于发生的代偿损失尽快用风险补偿金予以弥补或核销,全面消除担保公司对担保贷款的担忧心理、恐惧心理及逃避心理;五是三年来,全疆政府性担保公司形势普遍不容乐观,表现为代偿风险加大,纷纷暂停或缩减担保业务量,工作重点变为清收欠款。由于代偿较高,执行回的都是资产,造成疆内多数担保公司由资本管理公司变为了资产运作公司;六是由于州担保公司担保资金是政府出资,前期担保业务市场化运作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影响了担保功能的正常发挥。部分企业代偿后,州担保公司虽然通过法律途径赢得了官司,但至今未执行回一分欠款。
㈦ 各县市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力度不够。一是国家、自治区、自治州逐步制定和实施了不少扶持中小微企业和政策性担保公司发展政策,但在具体实施中,各县市政府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政策性担保公司发展方面却重视不够,政策落实大打折扣或缺乏配套的专门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优惠政策。如:按照《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博州政发〔2018〕62号)文件中风险分担机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州、县市责任分担机制,至今,大部分县市都未落实各自应出资的补偿资金份额;二是各县市人民政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工作方面还很薄弱,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和直接融资途径尚存在巨大障碍。各县市成立的担保公司还未形成一定规模,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各项补贴款审批环节多,办理手续繁琐,即使申请下来,也迟迟不到位;三是部分县市抵(质)押登记部门设置的办事窗口较少,每日办理数量有限,登记受理后审批时间较长。部分县市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要求担保公司必须提供银行借款合同,造成担保公司不能提前为企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㈧ 司法诉讼代偿追偿执行难。由于法院执行力度不够,县市相关部门不配合,代偿款不能收回,导致担保公司流动性风险加大。通常情况下,都是前期部分相关部门积极寻求银行和担保公司帮助企业贷款,但一旦企业欠贷不还就互相推诿,不予配合时,有的甚至默许纵容企业逃废债务,导致州担保公司流动性风险加大,严重影响到州担保公司为更多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如此信用环境下,各家银行和担保公司在发放担保贷款时必然更加小心谨慎,无形中增加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
㈨ 保护银行和担保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一是法律、法规对银行和担保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现在银行和担保公司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大多数是宏观指导性的意见,缺乏地方相关法规的配套、衔接,使中小微企业、银行和担保公司都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法律保证;二是银行和担保公司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一些县市明显偏袒纵容企业不讲诚信,部分法院对银行和担保公司债权的保护能力较弱,法院对判决结果执行不力。银行和担保公司在维护债权的过程中“赢了官司,见不到钱”的现象也多次发生,还要面对支付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拍卖差价、过户税费的尴尬局面。此类现象,加剧了银行和州担保公司“恐贷”“惧担”心理,造成“企业贷款难,贷款担保难,银行放款难”的局面。
二、相关政策支持及贯彻落实情况
㈠ 政策支持情况
博州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利用财政资金逐步拓宽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通过整合我州各项财政资金,促使担保公司、银行主动开展融资工作,积极创新融资新品种。
近年来,在多方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州先后出台了《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博州党发〔2016〕19号);《印发〈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自治州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7〕136号);《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7〕137号);《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博州政发〔2018〕62号),将自治州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由6500万元增加至1.6亿元,要求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并发展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关于充实自治州产业风险补偿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方案》(博州政发〔2018〕89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9〕1号),要求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落实金融机构“125”要求,将自治州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由1.6亿元增加至2亿元,并支持担保公司开展“续保贷”短期“过桥资金”;《自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博州政办发〔2019〕4号),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各项政策,确保贷款规模上升、融资成本下降,鼓励金融机构降息,担保公司降费;《关于印发〈自治州州县两级领导联系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9〕19号),把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对落实惠企政策产生了积极作用,提高了企业生产积极性;转发自治区《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35号)等文件。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地聚焦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持续用好稳定红利,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消除各种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隐性壁垒,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全方位扩展普惠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㈡ 贯彻落实情况
2019年是博州担保公司实施第二个“三年规划”(即:一年上规模,两年上水平,三年上效益)的开局之年,州担保公司将严格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经济工作的部署,努力做好融资服务工作,进一步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持续降息减费。
1.创新金融产品,解决“融资难”。一是三年来州担保公司持续推行“4321”政银担项目,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已累计发放“4321”政银担贷款28笔17850万元;二是推动“政银担企”四位一体合作模式,专门为自治州农业龙头企业办理融资担保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19年已为精河县枸杞产业标兵企业办理一笔500万元担保贷款;三是建立“补贴贷”融资担保模式,进一步发挥财政和项目补贴资金杠杆效应,引导更多贷款资金投向中小微企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四是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自治州战略性新兴产业民营企业专门开通新的融资渠道。州经信委已向州担保公司推荐了5家企业,州担保公司正在积极办理中;五是出台“续保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帮助企业筹集短期“过桥资金”,解决企业还款难问题;六是为进一步拓宽金融合作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州担保公司在巩固与博乐农商行、精河信用社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先后与州农行、州农发行、农行兵支行、博乐国民村镇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办理了多笔担保业务。同时,与自治区农业担保公司已达成了联合担保合作意向。另外,正在积极推进与邮储银行、乌鲁木齐商业银行等合作事宜。
2.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融资贵”。一是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对信用状况良好、成长性好的优质民营企业实行基准利率;二是州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反复协商达成一致,凡是政府性担保公司业务,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并取消评估费、保险费、公证费。同时,合作银行根据各企业评级授信等级的不同,最低享受到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利率;三是与农发行签署“政银担企”合作协议,约定贷款利率降为基准利率,担保公司的担保费降至1%;四是待自治州支小支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产品实施后,担保费率最低可降至1%。五是“4321”政银担项目将担保费率降至1.2%,三年累计为企业减费达162万元;“政银保担”项目担保费降至1%,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替企业缴纳担保费和保险费等,为企业减费达205.52万元。经统计,州担保公司三年累计减免企业各项费用1558.2万元,协调银行共为担保贷款企业降息减费达4216万元,让受保企业得到了真金白银的实惠,达到了企业减负、生产增效、财政增收的效果。
3.完善政策体系,解决“融资慢”。一是加大支持我州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督促银行主动完善内部考核体系,建立自治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二是落实州担保公司风险补偿机制,将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促使担保公司迈上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三是为企业融资打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自治州人民政府于8月已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不动产抵押登记期限由10日缩短为5日,为抵押贷款开辟绿色通道。四是政府出面积极协调各县市司法部门,督促加大执法力度,帮助银行和担保公司做好债权保护,开辟欠款清欠司法裁决、强制执行专门通道,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结周期。五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培训、政策宣传等方式,增强中小微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强化其市场竞争力,拓宽融资渠道,不断提升民营企业信用观念,重视融资信用,增强还贷意识。
(博州汇业融资担保公司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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