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博州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开展了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和盘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19年全州共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41亿元,主要用于州县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和民生项目。
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范围,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统筹力度,政府性基金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统筹到公共财政预算。改进预算控制方式,落实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二是建立盘活存量资金监管机制。认真落实《自治州本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超过两年且未分配到部门的,下级财政一律要交回上级财政;超过两年且已分配到部门的,由该部门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超过两年的结转资金,一律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同时建立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机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实施调减、抵顶或收回预算,不断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盘活存量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快消化存量资金拨付进度。通过制定《自治州预算执行规则》《代理商业银行预算执行考评办法》等进一步明确资金分配、预算指标下达、资金审核、拨付、政府采购等业务办理时限,提高资金运转效率。
四是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对年初已确定的项目,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指标,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并对年初预算分科目、分项目进行清理,对超过规定时限仍没有落实到部门或单位的项目和资金,除据实结算项目外,一律收回财政。
五是深化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在巩固已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压缩财政专户数量,对分散的财政资金进行归并使用。并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2019年公务卡结算率达到77%,较上年提高7个百分点。
六是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于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违法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等行为,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博州财政局部门预算审核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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