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自治州财政局立足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通过开启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等措施优先服务并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一是开启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确保复工复产企业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对于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开启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简化政府采购要求,相关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疫情防控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无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
二是简化政府采购流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对于防疫等突发公共事件采购项目,可按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健全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三是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为复工复产企业缓解资金紧张问题。进一步明确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不得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应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协商变更采购合同,全力支持供应商盘活政府采购项目存量资金。
四是推广采购项目电子化,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积极推进实施采购项目电子化,全面推广运用“政采云”平台线上交易,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政府公布的复工复产企业线下直接采购或通过“政采云抗疫物资采供专区”线上订购。加大对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使用电子投标、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的培训,尽快实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降低投标供应商的交易成本。
(资产监督和采购管理科 王晓芸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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