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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财政五项措施提升经济建设资金管理水平

2020年04月20日 12:17  州财政局

一、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2020年,积极与发改、交通、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沟通,与县市协调,争取上级更大的资金支持。督促单位与湖北对口单位加强联系,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对已纳入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支持的项目,督促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资金到位后,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二、严格收回存量资金管理

按照收回存量资金管理要求,对单位2019年结转结余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进行清理,变“资金等项目”为“项目等资金”,收回无效低效资金。落实政府要求,对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项目资金按一定比例进行统筹,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进行分析,对未实施的项目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对单位实有账户资金进行清理。对州本级2019年安排的环保专项未支出的全部收回。收回的资金统筹安排用于自治州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强化项目资金进度管理

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严格预算约束,规范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基建类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非基建类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资金支付上根据工程进度采取国库直接支付施工单位或劳务供应单位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做到无截留、无挤占、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

四、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组织预算单位认真学习财政部制定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举办培训班对预算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绩效自评质量。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层层向预算单位传导压力,对绩效打分排名靠后的10个单位,我局在年初公用经费压减的基础上会再调减20%。

五、提高预决算公开的完整性

督促预算单位将绩效自评表、绩效报告按规定时间和格式与决算同时公开,不断提高预决算公开内容质量和完整性。

审核人:何冰

(博州财政局经建科 何冰 供稿)

联系电话:23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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