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券额度下达情况
2020年自治区已转贷我州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3.9亿元,其中第一批专项债7亿元(博乐市3亿元,阿拉山口市2.4亿元,精河县1.4亿元,温泉县0.2亿元);第2批专项债16.9亿元(博乐市5.9亿元,阿拉山口市3.8亿元,精河县6亿元,温泉县1亿元,州本级0.2亿元)。
提前下达我州2020年第3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6亿元(博乐市7亿元,阿拉山口市4.5亿元,精河县1.8亿元,温泉县1.8亿元,州本级0.9亿元)。
二、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措施
㈠严格债券资金使用方向
坚持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申报的公益性项目的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对个人发放工资、单位工作经费、发放养老金等社保支出、支付利息,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企业经营性项目等,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地标性建筑等。围绕州党委中心工作,优先安排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功能提升项目,“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口岸物流枢纽建设,旅游产业项目;优先安排撬动社会投资作用大的项目,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
㈡加快债券资金执行
自治州收到资金后,已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债务管理规定,5日内下拨各县市,各县市要在3个月内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年末不得形成结转结余资金,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早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㈢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各地要统筹预算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列入年初财政支出预算,按规定偿还债券本息,严格履行偿还责任。
㈣全面实施绩效评价
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债券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合理安排使用债券资金,各地各部门单位使用债券资金必须设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要对绩效目标进行定期监控,项目执行结束要按照规定报送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㈤稳妥做好信息公开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做好地方政府限额及余额、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情况、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新增政府债券安排使用及存续期内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负责。
㈥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度,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闲置、浪费债券资金,更不能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自治州财政局将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和违规举债问题线索报自治州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审核人:袁涛
(博州财政局预算科 袁涛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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