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州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积极向自治区争取增加自治州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重点保障自治州党委确定的重大项目,着力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发挥债券资金对稳投资、补短板、扩内需的重要作用。
一、债券额度下达情况
今年我州已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2.2亿元,比去年全年增加11.4亿元,增长27.9%。其中:
2020年自治区已转贷我州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1.2亿元,其中一般债7.3亿元(博乐市2.5亿元,阿拉山口市2.4亿元,精河县1.8亿元,温泉县1亿元),专项债23.9亿元(博乐市8.9亿元,阿拉山口市6.2亿元,精河县7.4亿元,温泉县1.2亿元,州本级0.2亿元)。
提前下达我州2020年两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1亿元,其中一般债(脱贫攻坚专项)5亿元(博乐市1.5亿元,精河县1.2亿元,温泉县2.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6亿元(博乐市7亿元,阿拉山口市4.5亿元,精河县1.8亿元,温泉县1.8亿元,州本级0.9亿元)。
二、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措施
㈠严格债券资金使用方向
坚持新增债券资金依法用于申报的公益性项目的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对个人发放工资、单位工作经费、发放养老金等社保支出、支付利息,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企业经营性项目等,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地标性建筑等。重点聚焦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
㈡加快债券资金执行
自治州收到资金后,已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债务管理规定,5日内下拨各县市,各县市要在3个月内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年末不得形成结转结余资金,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早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㈢加快两批新增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自治区提前下达的2020年新增债券限额,允许各地按规定对预算拟安排新增债券的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㈣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各地要统筹预算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列入年初财政支出预算,按规定偿还债券本息,严格履行偿还责任。
㈤全面实施绩效评价
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债券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合理安排使用债券资金,各地各部门单位使用债券资金必须设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要对绩效目标进行定期监控,项目执行结束要按照规定报送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㈥稳妥做好信息公开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做好地方政府限额及余额、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情况、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新增政府债券安排使用及存续期内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负责。
㈦严肃追责问责
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度,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闲置、浪费债券资金,更不能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对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自治州财政局将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和违规举债问题线索报自治州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
审核人:袁涛
(博州财政局预算科 袁涛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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