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局长就财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三是财经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等内容。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财政’,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三项制度”在落实过程中有相应责任规定,财政人员如有违反将依纪依法问责。在实践中,财经执法人员要按照公示、全过程记录、法治审核这三个关键的节点全面落实,如果不公示,要追究其责任,如果记录过程当中出现一些环节问题,无法正确、准确判断一个案件,是哪个环节、哪个人员的责任,就要追究哪个人的责任。法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是行政执法单位的“一把手”,主要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法制审核机构也要承担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集证据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有些故意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审核人:陈玉霞
(博州财政局法制税政和综合科隆英供稿)
联系电话:231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