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分配我州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12.24亿元,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一、抗疫特别国债安排使用情况
抗疫特别国债是为应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用于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疫情防控的特别国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县市基层。自治区分配我州抗疫特别国债资金8.17亿元(博乐市4.54亿元,阿拉山口市1.51亿元,精河县1.23亿元,温泉县0.89亿元),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免企业房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以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为应对疫情发生的一次性支出。
二、新增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自治区本次分配我州新增特殊转移支付资金为4.07亿元(博乐市1.19亿元,阿拉山口市0.4亿元,精河县1.22亿元,温泉县0.91亿元,州本级0.35亿元),主要用于县级“三保”补助和弥补地方减收增支。
三、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的监督管理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博州已将此次中央抗疫特别国债和新增特殊转移支付全部直达县市、直接惠企利民。同时通过资金监控系统,将直达资金全部纳入监控管理范围,预算指标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全程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审核人:袁涛
(博州财政局预算科 袁涛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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