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州辖区发生多起冒充领导实施诈骗的案件,犯罪分子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受害人或好友的手机、QQ等通讯内容并冒充领导身份登录互联网,以有急事需用钱等各种理由诱骗事主汇款至指定银行账户。有的通过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了受害人商业伙伴的电子邮箱后,利用该电子邮箱或注册用户名极为相似的邮箱名,冒充其商业伙伴实施诈骗。此类案件诈骗金额较大、影响较恶劣,在此,博州警方进行提示,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核实真实身份,千万不要轻易进行转账。
诈骗手段特点分析
该类案件的作案人员一般先要盗取他人的QQ、微信号码等网络社交账号,利用社交账号原用户的资料信息、邮箱文件等这些便利条件掌握受害人的基本情况,然后直接同其公司财务、出纳对话。在一般情况下,单位、公司职员习惯将社交账号的好友备注改成真实姓名职务,犯罪分子通过聊天轻易就使受害人深信对方确实是熟悉的领导等人。在确定受害人未起疑的情况下,不法分子继而以公司进账、急需用钱付货款等理由,诱骗公司财务人员给指定的账号进行转账,同时嫌疑人通过临时群聊给公司的财务出纳发送一张经过修改的假的转账、到账截图,并告知其公司财务人员自己此时正在开会或以其他理由不方便接听电话,使公司财务人员无法打电话进行核实
案例一
2020年12月30日,博乐市辖区居民赵某某报警称:2020年12月29日16时许,其收到微信好友添加信息,添加后对方称是镇政府书记,因其本人开会没时间为由,先将钱打入受害人卡中,让受害人帮助其转账50000元给自己亲戚并提供了银行卡账号,受害人转账后发现卡中没有收到对方打款,经过电话核实后发现被骗。
案例二
2020年8月24日,精河县居民热某某报警称,2020年8月24日早上10时24分许,其在QQ上收到冒充受害人单位领导的人发来消息说在找大领导办事,需要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内进行转账为由诈骗受害人10000元。
案例三
2020年11月9日,博乐市群众新某某报案称:2020年11月9日10时许,其看到有人添加其为微信好友备注是余某某书记,于是添加对方微信号,后对方以资金周转不过来,需要给工地转钱为由,骗取受害人信任,让受害人向对方指定账户汇款8万元,后经核实发现被骗。
警方提醒
1、家里上网的个人电脑要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并经常查杀木马、病毒程序,不要登陆非法网站。
2、不要轻信QQ(群),微信(群)等社交账号中所涉及公司转账。汇款信息对公司老板,负责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社交工具要求转账汇款的信息,要认真识别,提高警惕。
3、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文件或链接,以防遭受木马攻击,导致社交账号被盗,如果个人社交账号被盗应及时通知亲朋好友,以免他人上当受骗。4、与社交账号,好友聊天中涉及借款,汇款问题时,应设法核实对方身份,与其电话联系,确定身份真实后再做决定,也不要轻易添加陌生QQ,微信等社交账号的好友申请。特别是涉及公司领导单位负责人的通讯信息一定要当面或电话核实清楚。
5、作为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针对QQ,微信等社交账号要求的转账汇款,必须经过公司老板单位负责人当面或电话核实确认,一旦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打110报警电话。
审核人:黄维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