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州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8.9亿元,用于全州55个重点项目建设。其中:博乐市18个项目20.2亿元;阿拉山口市18个项目10.7亿元;精河县10个项目12.4亿元;温泉县5个项目4.3亿元;州本级4个项目1.3亿元。为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经济的有效拉动作用,我州严格按照专项债券投向范围、使用管理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工作。
一是明确债券资金投向。新增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重点用于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市政和产业园区、国家重大战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九类领域。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纳入相关规划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和自治州党委、政府确定重大项目。
二是严禁用于负面清单。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工程欠款、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偿还债券利息等;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助、单位运转等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绿化、亮化、景观等项目支出;严禁用于项目可研编制、招投标、监理等项目前期费和预备费等。确保债券资金使用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坚持形成有效投资。专项债券必须一一对应到具体建设项目。必须是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确保项目前期手续完备、各项审批程序规范、具备施工条件,能够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资金长期闲置。
四是坚持与绩效挂钩。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好、支出进度快、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多安排;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差、支出进度慢、管理水平低的县市少安排。
五是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度,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得闲置、浪费,更不能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对违法违规使用的,自治州财政局将按政府债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审核人:赵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