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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确保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成果,结合各县市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2021年博州财政拨付第一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8198.24万元(自治区按照上年拨付资金的85%下达),其中:博乐市3235.24万元,精河县2324.345万元,温泉县2638.655万元。资金下达后要求各县市严格按照本县市实施方案,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有效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审核人:于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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