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息

博州人社局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

2024年10月18日 10:58  

因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20号)已于2024年5月1日废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社局行政执行按《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新人社规〔2024〕1号)执行。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2024年10月18日

         

审核人:刘强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已下载
  • 上一条:博州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调整工作
    下一条: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博州劳监告字〔2024〕第010号)

    关闭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