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版
网站支持Ipv6
注册 登录
因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20号)已于2024年5月1日废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社局行政执行按《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新人社规〔2024〕1号)执行。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2024年10月18日
审核人:刘强
上一条:博州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调整工作 下一条: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博州劳监告字〔2024〕第010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