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劳监告字〔2024〕第 014号
用人单位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维戈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22MA776LJH63
法定代表人:周银田
身份证号码:652701********0036
单位住所地:新疆博州精河县城镇团结南路二街西二街28号
经调查,你单位在赛里木湖宝丽格酒店项目施工中拖欠陈亚兵、李宏斌等8名农民工2024年5-6月工资80000元。2024年12月26日11:00,我局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博州人社监令字〔2024〕第128号),截至2024年 12 月27日18:40,你单位拒不支付 8名农民工工资。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我局依法拟作出将你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周银田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决定,列入期限为3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如你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周银田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如你单位在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人:龚志荣、尼加提
联系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
联系电话:0909-2318179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12 月27日
审核人: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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