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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个转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5年05月29日 10:45  

一、博州“个转企”工作进展(截至2025年4月底)

博州近年来积极推进“个转企”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州共完成“个转企”登记1286户。行业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38%)、住宿餐饮(25%)、居民服务(18%)、交通运输(12%)等行业。绝大多数企业类型转为小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占比95%以上。自治州人民政府出台了简化登记、税收优惠、财政奖励等扶持措施。然而,转化率(占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比例)仍不足15%。

二、全国性困难问题分析(聚焦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一)养老保险:历史负担沉重与缴费基数陡增

1.问题:补缴政策缺失或不明确,历史工龄“归零”风险。政策依据:现行《社会保险法》及配套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需连续缴费,个体工商户参保属“灵活就业人员”范畴,两者制度分立。国家层面缺乏针对“个转企”后如何衔接或认定转企前个体经营年限的明确规定。

案例:博州某餐饮个体户(经营8年)2024年转企。其雇佣的3名老员工(跟随7年)需按企业职工身份参保。按现行政策,转企前的个体经营年限无法视同或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若企业想为员工补缴转企前养老保险,面临两大难题:

政策障碍:无明确补缴通道和标准(按何年基数、是否加收滞纳金)。

资金压力:初步测算,为3人补缴7年(按当前最低基数估算),企业需一次性支出约25万元(单位+个人部分),远超其年利润。

普遍性:多地调研反映类似问题,尤其对依赖老员工、重人情的服务业冲击大,员工因担忧养老权益受损而抵触转企。

2.问题:缴费基数“跳涨”,企业和个人负担骤增。

政策依据: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常可在当地社平工资60%-300%间自主选择(多数选低档)。企业职工则必须按员工实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单位承担16%左右,个人8%。

案例:博州某零售个体户(原按社平60%缴费),2025年转企后,需为5名员工(月均工资3500元,略高于博州最低工资)参保。企业月养老保险支出从转企前约2400元(个体户主+灵活就业员工)激增至约5600元(企业部分),涨幅133%。企业主坦言:“利润薄,社保翻倍,转企动力瞬间没了。”

普遍性:该问题在低利润、劳动密集型行业全国普遍存在,是抑制“个转企”的核心经济因素。

(二)工伤保险:参保空窗期与行业适配性差

1.问题:登记生效“空窗期”导致工伤保障真空。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需在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开立社保账户后进行,缴费到账后生效。从“个转企”登记完成到社保系统完成信息变更、首次缴费成功存在时间差(通常3-15天)。

案例:博州某装修队(个体户)2025年3月1日完成转企登记,3月5日申请社保开户,3月10日完成首次缴费。3月8日,一名工人在工地摔伤骨折。因工伤发生时企业社保登记未生效,工伤保险基金拒赔。企业自行承担近8万元医疗及补偿费用,经营陷入困境。

普遍性:建筑、装修、物流等高危行业“个转企”过程中,此风险尤为突出。北京、湖南等地亦发生多起类似纠纷。

2.问题:行业基准费率与风险不匹配,转企后成本不合理上升。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部分原按低风险行业参保的个体户(如小型外卖配送站),转企后需按企业所属行业(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确定基准费率,可能显著提高。

案例:博州某个体外卖配送点(原按“居民服务业”参保,费率约0.5%),转企后被划入“道路运输业”(基准费率1.1%)。虽业务未变,但工伤保险费率翻倍,年增成本超万元。企业主表示:“跑的还是那几条路,送的还是那些餐,费率涨得没道理。”

普遍性: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领域“个转企”时,行业分类争议及费率适配性问题凸显。

(三)失业保险:历史贡献归零与参保意愿低

1.问题:个体经营年限不计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员工权益受损。

政策依据:失业保险待遇与计缴费年限直接挂钩。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无法参加失业保险。转企后,员工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零开始计算。

案例:博州某物流个体户(经营10年)2024年转企,2025年因经营困难裁员。一名跟随10年的老司机失业。因其失业保险仅缴费1年(转企后),仅能领取3个月失业金(约当地最低工资的80%)。若其历史工作年限被认可,本可领取长达24个月失业金。

普遍性:此问题严重打击员工支持“个转企”的积极性,尤其在经济下行期,员工顾虑加剧。

2.问题:小微企业参保率低,政策执行难。

数据:博州“个转企”企业中,失业保险参保率不足70%(低于养老、工伤)。部分小微企业主认为失业保险“只缴不用”,为降低成本而选择性不参保或不足额参保。基层社保稽核力量有限,难以全覆盖。

普遍性:人社部数据显示,全国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率长期偏低,政策落地效果打折扣。

三、针对性政策建议(国家层面)

(一)养老保险:化解历史包袱,平滑负担曲线

1.出台“视同缴费年限”或“弹性补缴”政策:允许“个转企”企业为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原雇工,申请将个体经营年限(需提供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纳税等凭证)按一定比例(如50%-70%)视同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制定全国性认定标准和操作流程或开辟“个转企”专属补缴通道,允许按转企时最低缴费基数补缴转企前年限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并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如3-5年)。

2.设置缴费基数过渡期:对“个转企”企业,给予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至“员工实际工资”之间弹性选择(如首年可选最低工资,次年提升比例,第三年逐步靠向实际工资),平衡成本压力。

(二)工伤保险:消除保障真空,优化费率机制

1.设立“个转企”工伤保险追溯期:明确规定自“个转企”工商登记核准之日起,即视为工伤保险参保关系生效起点。企业在核准后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并缴费的,此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待遇。逾期未缴费则责任自负。

2.完善行业风险分类与费率动态调整:人社部牵头,对平台用工、小微服务等新业态、“个转企”高发行业,细化行业风险分类标准,避免“一刀切”导致费率不合理上升。对“个转企”企业,首年可沿用其原个体户参保时的行业风险类别和费率(若适用),后续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标准动态调整。

(三)失业保险:承认历史贡献,强化制度激励

1.探索个体经营年限折算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对“个转企”后继续留用的原雇工,其个体户工作年限(需有明确雇佣关系证明)可按一定比例(如50%)折算为失业保险有效缴费年限,与转企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待遇。国家制定折算办法和凭证要求。

2.加大政策宣传与执法力度:将失业保险参保作为“个转企”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的前置条件或重要评分项,提升参保意愿。加强基层社保稽核力量,运用大数据比对,重点监控“个转企”小微企业参保情况,对未依法参保企业及时纠正处罚。

(四)配套支持:提升服务与协同

1.建设全国统一“个转企”社保线上服务平台。集成政策咨询、年限认定申请、补缴测算、参保登记等“一站式”服务,简化流程。

2.加强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打通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系统,实现“个转企”信息实时推送,社保部门主动对接服务,缩短参保空窗期。

3.国家层面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对完成“个转企”并依法全员足额参保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如3年)的社保补贴(重点补贴单位缴费增加部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联系人:吉赛旗,联系电话:13779014668

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审核人:刘强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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