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失业保险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问题,亟需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一、基本情况
自治州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失业保险政策,多措并举推进失业保险扩面提质。依托“新疆智慧人社”平台,推动线上经办服务,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办、掌上办”,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今年以来已累计为2127多名参保人提供高效办理服务,平均办理时间缩短了5个工作日,发放失业保险金1633.63万元。此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为3611家企业减负2825.33万元;失业保险代缴医疗累计2037人、925.13万元。
二、面临的普遍性困难问题
㈠参保覆盖存在盲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难。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导致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等群体难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例如,精河县某快递员反映,其与平台之间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平台公司未为其缴纳失业保险,一旦失去工作机会,将无法获得任何失业保障。尽管国家政策规定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因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不明确、参保流程复杂等问题,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偏低。2025年,自治区虽将聚焦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推动参保扩面,但实际参保情况仍不理想。
㈡ 待遇领取门槛较高,多数失业人员未能受益。现行政策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些条件将多数失业人员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例如博乐市某失业人员反映,其因照顾生病家人而主动辞职后,虽已缴纳失业保险满3年,但因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条件,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㈢基金支出结构失衡,促就业功能未充分发挥。当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仍以“保生活”为主要功能,用于促进就业方面的支出比例相对较低。失业保险基金存在“高结余、低支出”现象,支出范围限制以及过低的失业金标准导致资金流入多而流出少,基金难以充分转化为保障而是沉淀下来。
三、对策建议
㈠扩大参保覆盖范围,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机制。建议国家层面出台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保办法,明确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的责任,建立按单缴费、累计计算的新型参保模式。同时,简化参保流程,探索个人直接参保机制,降低参保门槛。
㈡优化待遇领取条件,扩大保障范围。建议国家适当放宽领取条件,对于因照顾家人、继续学习等正当理由主动辞职的人员,设立过渡性失业保险补助金,提供一定期限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探索将寻找工作时间、从事临时工作等情形纳入保障范围。
㈢调整基金支出结构,强化促就业功能。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提高促进就业支出比例。借鉴内地有关地区经验,加大技能提升补贴、创业补贴、稳岗返还等政策的实施力度,推动失业保险从“保生活”向“保生活”与“促就业”并重转变。
㈣完善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建议国家层面全面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跨地区、跨部门数据共享。推广“静默认证”、“无感申领”等便民服务模式,使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无需主动申请即可享受待遇,提升服务可及性和便捷性。
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3日
审核人:刘强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