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5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博州部分矿山企业因生产需要而修筑的临时建(构)筑物用地手续早已到期,既无法延续也未按要求拆除和恢复原地类。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永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博乐市天博辰业矿业有限公司、博海水泥有限公司均存在此类情况,相关部门未有效监管。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对符合企业生产生活需求修筑的临时建(构)筑物,纳入年度重大项目清单,以单独选址项目上报审批后,采取出让或出租等方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没有用地需求的企业拆除在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并清理废弃物,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对土地进行复垦。
四、整改措施
㈠针对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永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博乐市天博辰业矿业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到期后未恢复原貌的问题,相关县(市)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验收销号。对确需在采矿权范围外建设的矿山安全、破碎、筛分设施布置、矿工宿舍等符合企业生产生活需求的临时建(构)筑物,依照相关规定审批,以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㈡针对博海水泥有限公司临时占用土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由博乐市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督促企业拆除临时建筑,退回土地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临时用地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五、完成情况
㈠博乐市、精河县党委政府制定了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依据整改措施要求,按照矿山生产生活实际,积极督促矿山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精河县晶羿矿业有限公司2025年5月取得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1月取得《建设用地受理通知书》;永鑫源矿业有限公司2024年11月取得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于2025年11月取得建设用地受理通知书;博乐市天博辰业矿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取得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㈡精河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精河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对博海水泥有限公司临时占用土地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临时占用土地为1.8亩,及时督促博海水泥有限公司拆除临时建筑,完成治理恢复面积1.8亩,2025年6月17日通过精河县自然资源局和林草局验收。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2281351(博乐市)
0909-7701686(精河县)
邮箱: 1906268575@qq.com(博乐市)
1042740930@qq.com(精河县)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 0909-6288007(博州自然资源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