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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3年10月10日 12:32  城乡建设管理科

签发人:刘庆                                                                                                          答复类别:A类

依拉木丁·吾拉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管理小区垃圾分类处理及提高回收利用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州博乐市自2018年被确定为全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以来,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机结合,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分类标准,强化宣传教育,完善运行机制,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城市品质有效提升。

一、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坚持示范带动。目前,博乐市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在城区居民小区投放生活垃圾收集房(亭)297个,在公共机构、居民小区投放“四分类”垃圾箱4650个,更新城区主次干道“两分类”垃圾箱2300个,推动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落地见效。二是分类规范处理。按照自治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规范要求,结合博乐市实际,对商铺及居民小区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送至餐厨垃圾中转站,做到日产日清;对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一月上门收集一次,统一送至生活垃圾中转站集中收储;对可回收垃圾,由居民或小区物业收集,回收公司定期上门有偿回收;对其它垃圾,环卫部门逐日收集,送至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后,由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的规范分类,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完善基础设施。补齐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配套设施,先后投入2亿元,实施了日处理规模300吨的海创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规模300吨的生活垃圾中转站、日处理规模3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站等项目。大大提升了博乐市生活垃圾分类末端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我们尽管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但客观上讲,仍然存在群众分类意识不强、参与度和知晓率还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垃圾中转站建设。督促指导阿拉山口市加快已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启用,争取早日实现集中转运;主动下沉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帮助指导谋划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合理配置及项目选址,督促已列入2023年计划项目库的建设项目早开工、早落地、早投用。

二是实施垃圾焚烧厂扩建。指导博乐市海创垃圾焚烧厂按照日处理垃圾总量的增加情况,在原有日焚烧处理能力300吨的基础上,适时实施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达到日焚烧处理能力500—600吨,满足全州404吨/日垃圾产生量的同时,覆盖兵团第五师及各团场,并为今后垃圾产生量递增留有余地。

三是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加强分类运输监管。加快建立与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为严防“源头分类、中端混运、后端混合”问题出现,要加强监督考核,由具有垃圾分类运输能力的第三方单独收运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和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和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环节监管的要求。探索建立违反垃圾分类制度的举报通道和平台,建立人民群众、运输第三方、政府部门三方联动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混收混运的监督管理,推动垃圾分类有效实施。

四是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充分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普及分类知识,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和生活习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社会文明义务。

五是加大宣传引导。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全面客观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专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组织建立公共机构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各级公共机构开展“五个一”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八进”主题公益活动,不断提升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投放率,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感谢您对我州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审核人: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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