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03月28日 12:15  质监站

博州建发〔2025〕3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坚决整治施工现场扬尘超标、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未安装等突出问题,结合房屋市政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特制定《自治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7日

自治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全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强化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一管理、严格标准、防治结合为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领导,完善措施,严格管理,进一步降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管范围,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施工现场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措施。有效解决住建领域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突出问题。

三、工作标准

㈠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材质应使用砖砌体结构或硬质材料定型化产品搭设,保证围墙坚固、整洁、美观。严禁围挡封闭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围墙高度:市区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其它路段不低于1.8米;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标牌,公示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并保持公示内容清晰完整;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做到三区分离(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建筑物、构筑物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做到定期冲洗,保持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外溢,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洒。

㈡自动化冲洗设施标准。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槽帮、底盘和车轮进行冲洗,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施工现场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能安装车辆冲洗平台的可采取高压水枪冲洗或其它有效措施,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

㈢材料堆放、土方覆盖、绿化标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并设置标识标牌;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堆用防尘网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开挖完毕的土方工程,裸露作业面部位要及时固化或用防尘网覆盖;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施工现场空地必须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㈣场地内道路硬化标准。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区和加工场地应进行硬化;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

㈤垃圾清运标准。建筑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密闭器具或临时管道运输,严禁从空中抛洒废弃物;安全网内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定期冲洗安全网,保持安全网的清洁;场地内建筑垃圾要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㈥施工现场防尘管理标准。施工现场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大于3000平米建成区建筑工地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配备湿法作业、喷淋、车辆冲洗设备,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遇有五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土方运输、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遇当地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按政府预警要求落实到位。

四、压实责任

㈠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负总责,应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总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余留土方和垃圾。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中负监督职责,发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现象应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

㈡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检查巡查,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根据政府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止土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的应急措施。

五、工作措施

㈠切实提高认识。各县(市)住建局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力度,提高站位,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应健全落实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抓实抓细。

㈡严格执法监督。各县(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各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工作。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拒不整改的项目要求一律停工整治,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

㈢完善制度措施。各县(市)住建局在新建、续建工程开工前,现场查验环节增加扬尘污染治理是否达到“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凡不达标的,现场查验不予通过,整改后开工建设;督促施工企业从开复工源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制定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大力推动和部署扬尘防治工作。

审核人:周桂姣

上一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2月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自治州住建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全流程全链条统筹管理的通知

关闭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