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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博州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年04月10日 18:04  建筑业管理科

博州建发〔202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健委、国资委、市监局、数发局、税务局、博职院、行政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博州分行、赛里木湖管理委员会:

现将《关于推动博州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0日


《关于推动博州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智能建造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中央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核心,以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为主线,结合博州建筑业发展基础和区域特点,因地制宜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和模式变革,构建具有博州特色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工作目标

到2035年,基本建成适应博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智能建造技术体系、产业体系和管理体系,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深度与广度显著提升,建筑业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具体目标如下:

㈠技术应用:全州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重要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面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设计与施工管理。同时,为贯彻落实自治州“十五五”重点规划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改造,加快构建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统(GIS)与城市信息模型(CIM)等平台融合体系,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后续融入数字孪生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全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以上。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如数字化设计、智能施工装备、智能工地管理、建筑机器人等)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的应用覆盖率达到50%以上。

㈡产业培育:培育形成1—2家具备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本地骨干企业,支持建设1个智能建造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园区。初步构建涵盖研发设计、部品部件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环节的智能建造产业链。

㈢人才培养:初步建立多层次智能建造人才培养体系,通过本地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全州智能建造相关专业人才规模达到300人以上,基本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㈣质量效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施工生产效率提升20%以上,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强度有效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减少20%以上,建筑业绿色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㈠加快智能建造关键技术应用与本地化创新

1.全面推进BIM技术与装配式建筑融合发展。在政府投资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全生命周期应用BIM技术,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BIM技术,探索基于BIM的数字化审批监管模式和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模式。完善适合博州气候特点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优先在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边境口岸设施及旅游服务设施等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立BIM技术应用激励机制和评价标准,引导本地建材企业向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转型,提升标准化、通用化水平。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数字化发展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国资委、工信局、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

2.推广智能施工装备与智慧工地管理系统。鼓励施工企业应用智能传感、自动化控制系统、建筑机器人等智能施工装备,推广工程质量安全智能化监测技术和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实现关键环节的实时监控、预警和溯源。建立适应智能建造特点的安全监管体系,提升施工现场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配合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3.探索智慧运维与城市更新场景应用。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重要市政设施中推广建筑设备智能管控、能耗监测优化等智慧运维系统。积极探索智能建造技术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历史风貌保护更新等城市更新项目中的应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数字化发展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民政局。

㈡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智能建造产业生态

4.培育本地骨干企业与产业集聚区。支持本地建筑、设计、建材企业向智能建造方向转型,加强与科研院所、先进地区企业的合作,重点培育1—2家具备智能建造系统解决能力的本地骨干企业。鼓励区内外智能建造技术企业、软件服务商、设备供应商聚集发展,为博州现有园区提供技术研发、中试转化、培训交流等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赛管委。

5.延伸智能建造关联产业链。鼓励发展适用于本地的高性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家居、建筑节能产品等关联产业,支持本地建材生产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充分利用博州区位优势,探索与周边国家及地区在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方面的交流合作,有条件的县市立足发展实际,开展自治区级智能建造试点,打造一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试点企业。

牵头单位:州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配合单位:数发局、商务局、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㈢强化智能建造人才支撑体系

6.构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与建筑企业深度合作,优化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建设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养。将智能建造人才纳入州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区内外智能建造领域高层次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来博州从事研发、教学或创业。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博职院、科技局、财政局。

7.开展分层分类的行业全员培训。制定智能建造专项培训计划,面向行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产业工人,分层分类开展智能建造理念、技术、标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

牵头单位:州人社局、住建局。配合单位:教育局、博职院。

㈣创新行业治理与服务体系

8.构建数字化监管与标准评价体系。通过自治区建设工程数字化监管平台,积极探索并提升BIM虚拟化施工水平、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地理信息系统(GIS)、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对智能建造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人员、环保等要素的动态化、精准化监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标准,结合博州实际,研究制定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指南、计价依据和评价办法,完善智能建造领域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州数字化发展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配合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局。

9.加强政策引导与全过程服务保障。在立项、规划、用地、金融等方面加大对智能建造项目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并落实土地供应等配套政策,严格宣传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机器人等应用场景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费用构成等规范依据。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成果推广和行业自律。依法对智能建造涉及的建材、构件、配件及专用设备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博州分行。

三、进度安排

㈠启动部署阶段(2026年1月—6月)

成立博州智能建造专家库,对博州实施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进行服务指导,切实提高传统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水平。引导项目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开展智能建造的相关课题研究。开展全州建筑业智能建造发展现状与需求调研,制定并印发本实施方案。

㈡试点示范阶段(2026年7月—2027年12月)

遴选1—2个条件成熟的政府投资房建或市政项目作为州级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支持1—2家本地企业开展智能建造转型试点。启动智能建造产业集聚区前期规划或培育工作。开展首批智能建造专题培训。初步建立试点项目监管与评估机制。

㈢推广拓展阶段(2028年1月—2030年12月)

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在全州推广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扩大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范围,力争政府投资新建大型项目全面应用BIM技术,装配式建筑比例稳步提升。培育的骨干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初具规模。智能建造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行业数字化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㈣深化提升阶段(2031年1月—2035年12月)

智能建造体系深度融合于博州建筑业各环节,产业生态成熟。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与绿色建筑、智慧城市发展高度协同。智能建造标准体系、监管体系、服务体系全面完善,成为建筑业主流发展模式,有力支撑博州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各相关单位为博州推进智能建造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责任分工、法定职责与职能权限,依法依规推进落实。

㈡强化决策咨询。成立“博州智能建造专家咨询委员会”,吸纳州内外技术、管理、经济等领域专家,为全州智能建造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示范项目评审、技术方案论证、标准体系建设等提供专业咨询和评估服务,其评审意见作为相关认定和支持的重要参考。

㈢规范信息报送与共享。各责任单位应每季度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编发工作简报,定期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项目、技术、人才、市场等信息互联互通。

㈣加强监督检查与评估。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智能建造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机制、政策落实、目标完成、示范项目建设、人才培养及资金使用效益等情况。建立年度评估制度,将智能建造发展成效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

㈤做好宣传培训与推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和科研院校的作用,广泛开展智能建造政策解读、技术交流、标准宣贯和专业技能培训。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博州智能建造创新实践、示范成果和先进经验,提升社会认知度和行业参与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审核人:谢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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