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州的招投标、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的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重视基层、服务基层、简政放权、回归权力,现就我州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监督、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权限重新划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我州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及非国有投资直接发包的建筑工程,由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招投标监督管理及直接发包工作。以上所称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材料、设备的采购。
二、对我州的消防设计审查、建筑施工许可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由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消防设计审查、建筑施工许可工作。
三、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此通知后,要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做好招投标、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作,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为我州的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四、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