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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交字〔2023〕23号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升执法效能,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和任意性,避免同案不同罚现象的出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结合我州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工作实际,州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博州交通运输局对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等行为行政处罚减轻情形及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博州交通运输局对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等行为行政处罚减轻情形及裁量基准(试行)
2:博州交通运输局对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等 行为行政处罚减轻情形及裁量基准(试行)
博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3日
审核人:刘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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