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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4年03月26日 12:36  州交通运输局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近期开展的主题教育,学深悟透,强化法治思维,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关键少数”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提出要求,督促督办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次,组织2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组织干部参加“逢九必讲”法治讲堂学习30次,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明显提升。二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自治州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完善议事规则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讲法述法等制度,印发职责清单,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始终坚持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了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充分发挥交通法治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

㈡扎实落实各项维护稳定举措,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及时传达学习自治区、自治州维护稳定工作等系列会议精神,强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各项维护稳定措施,警钟长鸣、警惕常在,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下沉包联领导职责,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备勤、“民族团结一家亲”“团结关爱”等各项工作任务,将维护稳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定坚决地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

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一是制定印发《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分解方案》,结合实际扎实做好交通运输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二是多举措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免征“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小客车通行费共计60.82万元,优惠(减免)车次2.9万辆。三是持续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应用,全州100%危货企业完成电子运单系统注册使用。推动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改革落地见效,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验、一次收费、结果互认”,降低货运经营成本。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贯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实施《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大力优化政府服务。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优化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配合推进信息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工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㈣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使立法工作主动适应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安全发展需要,继续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积极探索推动本地亟须的交通运输地方立法工作。二是持续加强交通运输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我局学习贯彻《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了《博州交通运输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推进审核工作流程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㈤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一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州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和《自治州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好、落实好;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均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推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三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充分发挥以局法治专干为主体、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作用。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队伍在合法性审核、经济合同审查、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力度,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通过律师参加或列席一些重大会议,为局机关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及重大合同行为提供法律意见,通过前移审查关口将政府部门行为导入法治轨道,有效避免决策错误和行政行为不合法。2023年,我局聘用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1名法律顾问,审查、起草的法律文书约37件次,参与会议12次。

㈥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是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三是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四是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为,全面提升自治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降低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㈦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自治州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完善自治州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逢会必讲、以会代训、深入项目工地、“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带队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整改等多种方式,逐级压实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参建企业主体等各方责任,建立了局党组、行业(部门)、企业三级行政一把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制,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进一步夯实安全高质量发展基础。二是及时修编了《博州交通运输局地震应急预案》《博州交通运输局公路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专项预案,使应急预案更具时效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三是强化应急管理预警监测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形势研判,全面做好应对各类灾害的应急防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应急救援车辆、队伍及通讯设备,加强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妥善高效处置。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重点项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调度中心,以线上视频调度结合线下督查指导,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压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主要领导和分管应急处置工作的负责领导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能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㈧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信访工作原则,压实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着力打造“法制信访”和“责任信访”,推进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提升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㈨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人员风纪。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三是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四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

㈩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一是统筹规范完成州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电子印章申请工作,推动实现电子证照申领和配置工作。二是进一步扩展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服务功能,截至目前,已提供包括普货从业资格证网上申请,从业资格证补证、换证、变更、注销、诚信考核,道路运输证补证、换证、注销等“跨省通办”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19项(其中高频事项6项)。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按照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部署要求,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充分利用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

(十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坚持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贯彻落实《自治州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以基层治理为重点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州交通运输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二是强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统筹。坚持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等各领域。做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加强资金保障,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所需各项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三是加强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部门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四是加强法治人才、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队伍,配齐配强法律顾问。

二、存在的问题

对交通综合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对基层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够,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等。三是法治宣传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亟待推进。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2024年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把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放在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地位,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丰富手段,全面落实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行业治理能力法治化和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把依法治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到2024年底前,同州司法局对接,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积极申报公职律师,完成局机关第一批公职律师队伍组建。

二是聚焦新时代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性竞争审核机制,按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解读工作,切实把好法定权限、程序、内容、责任关口。

三是深入实施《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自治州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按照《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治州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职责,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规范办事流程,完善办事指南,持续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减证便民”,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是开展行政执法质量三年提升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新司通〔2023〕49号),结合自治州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实际,制定《自治州交通运输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打造法治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五是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编制印发执法人员考试题库及开发执法人员考试小程序,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信息化力度,规范全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岗位练兵、执法大比武活动,提升执法人员现场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方面还存在不足。

加强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按照“谁赋权谁指导”原则,开展下沉式“点对点”现场教学指导,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承接的交通运输执法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应用,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执法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

七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抓好《自治州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贯彻落实,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与社会稳定、交通运输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全州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队伍。

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试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依法公正公开透明执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博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1日

审核人: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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