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博州交通运输局信息安全管理,促进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应进行审核。
二、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对拟公开发布政府信息的审核,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四、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特点,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并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审核工作。
五、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发布内容:1、我局制定的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六、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1、由信息产生的科室提出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渠道的初步意见;
2、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
3、局机关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4、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局机关主管或分管领导安排的紧急约稿信息按照有关要求相应调整审批及报送时间。
八、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博州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因审核不予公开相关信息存在质疑的,应当主动说明不予公开的依据和理由。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