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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博州水利函〔2021〕40号)要求,自治州三项工作考核小组对各县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州人民政府审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结果:
合格: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
二、自治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
合格: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博乐市。
三、自治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优秀: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
2021年12月28日
(审核人: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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