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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结果的公告

2021年12月28日 21:05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函》(博州水利函〔2021〕40号)要求,自治州三项工作考核小组对各县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州人民政府审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考核结果:

合格: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

二、自治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

合格: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博乐市。

三、自治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优秀: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

2021年12月28日

(审核人:刘阳)

上一条:关于举办2022年度全州水利系统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自治州2022年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暨退地减水工作推进会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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