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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时间
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及日期
备注
1
博州水行决字〔2022〕01号
破坏水利工程案
赵军军
当事人在五一水库管理范围内副坝段2+020处开挖取土,种植树木。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0.5万元罚款。
当事人主动履行。2022年5月19日。
博州水利局。2022年5月17日。
2
博州水行决字〔2022〕02号
未经许可擅自取水案
闻齐海
当事人在博尔塔拉河安乡段河道内擅自扒口取水,通过引水渠将水引到恒益砂石料场南侧林带,浇灌树木。
当事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0.5万元罚款。
当事人主动履行。2022年5月23日。
审核人:李鸣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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